关于明确台湾件相关操作规定的通知
| [日期:2015-01-15] 发布者:厦门嘉速物流有限公司 |
致尊敬的各服务网点及各中心:
近期据台湾中心及清关公司反映,出口至台湾快件因资料填写错误,资料不全,申报产品的品名与实际货品不符,导致台湾海关在进行系统信息复查时产生高额罚款,严重影响到我司台湾出口业务正常发展及与清关公司合作事宜,为规范台湾出口业务,提高台湾件产品竞争力,现对出口台湾相关业务进行明确规定:
一、面单信息填写准确性
1、面单必填项目
寄件人姓名;
寄件人详细地址;
寄件人联系方式;
寄件人公司名称(若为私人寄件可不填写);
收件人姓名;
收件人详细地址;
收件人联系方式;
收件人公司名称;
统编(8位数);
收件人身份证号码(10位数);
货物品名;
货物具体数量;
货物重量;
货物件数;
目的地抬头:
货物价值:(此项必须在系统中备注,金额写台币)
每项必须在系统详细录入。
2、填写相关要求
货物品名:货物品名严禁填写配件、样品、电子产品,所填写货物品名必须由客户按照实际品名填写。
统编:到达台湾收件方为公司的,必须填写台湾企业统编,统编格式为8位数,必须由寄件方提供;
收件人身份证号码:收件人为个人的,必须提供收件人身份证号码,身份证号码格式为字母+数字,共10位;
货物具体数量:严禁填写几盒、几件、几包等模糊数字,须认真填写货物具体数量,即货物最少单位的计量单位,如铅笔200支、袜子200双;
货物重量:以实际称重重量为准;
货物件数:最终交付我公司运输的最大包装件数。
目的地抬头:必须写台湾新庄、台湾板桥、台湾台北、台湾桃园、台湾台中、台湾云嘉、台湾彰化、台湾台南、台湾高雄、台湾竹苗、台湾偏远。(具体详情请查看附件)
备注:发台湾单件货物体积不能超0.8方单边长度不能超1.5米(150CM*80CM*70CM),单件实际重量不能超出70KG
,发票申报金额不要超过3000台币/单人民币:600元/单
二、单独报关货物处理
针对寄件公司需进行出口退税,要求出口台湾快件需单独报关处理,必须按照要求提供提供个人委案书(委任书)、商业发票(INVOICE)、装箱清单(PACK
LIST)以上三份文件必须为打印版,必须加盖寄件客户公司公章。
收件网点必须在子单、主单旁用红色大头笔注明“单独报关”。
三、其他规定
1、包裹类必须提供INVOICE
按照台湾海关要求自2013年12月1日起,所有进口至台湾区域(即所有外部发往台湾业务)必须附带商业发票(INVOICE),网点收件时必须要求客户填写商业发票(系统内部可下载模版),并将商业发票折叠好放置于面单底下(建议不使用背贴胶面单),将面单及商业发票装进透明防水袋内,同时做好防丢失工作。
商业发票所填写品名、数量、件数、货物价值必须与实际相符,同时网点禁止代客户填写商业发票。
2、报关清单
收件网点人员必须录入完整详细的信息资料,中心制作报关清单直接从系统导出,清单所记载货物信息必须与面单、商业发票的品名、数量、件数相符,同时需单独报关货物必须单独制作清单或在清单内进行备注。
3、加强收寄验视
各网点在进行台湾件货物收寄时需百分百对货物进行开箱验视,针对不明物品及时与中心联系确认货物是否可出口,进行禁寄物品严禁收寄。
禁寄物品类型有:带磁带电(如充电宝类)、液体、粉末、膏状、气体、管制刀具、暴力武器、名牌、防牌、危害公共卫生(如动物尸骨皮毛)、动植物类、贴身衣物(如内衣)、医疗器械、医疗用品、二手机器(使用过后,里面带有残留润滑油,机油)、电池、食品、记忆体、金银珠宝手饰、有价值证券、辐射、异味、污染、传染、化学品。
5、其他要求
各网点必须在面单注明货物收寄网点,同时面单、形式发票必须有客户进行填写,严禁站点代为填写。
若因以上工作网点执行不到位导致货物扣关、罚款、没收、产生关税等连带处罚与刑事责任由寄件网点自行承担,同时对一年内2次(含)以上资料不齐或信息虚假导致的罚款、扣关及产生关税的网点将永久取消台湾件寄递业务,请网点严格按照海关及公司规定受理货物,准备资料,同时自5月22日起所有出口至台湾包裹类文件必须提供INVOICE,否则将全部退回点。





